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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7章 第四卷:意外谋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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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在本卷开始前的话

时光荏苒,岁月如梭。

转眼就来到本部作品的第四卷,也是最后一卷《意外谋杀案》。

本卷所指的意外,并不像陈良善误杀刘建民那种意外,而是徐天南这次真的遇到了一个空前强大的对手,对方是一个善于利用“意外”作为武器进行谋杀的凶手。

一个乐可罐、一根通电的电线、一颗螺丝、甚至一个香蕉皮,都可以作为这个凶手的武器。

然而,当受害者死于犯罪现场时,凶手却早已在十万八千里之外,提前做好了完全的不在场证明。

这种对手往往最麻烦、最令警方感到头疼,警方的每一次抓捕都仿佛浑身的力量打进了棉花之中,有力却发不出。

而凶手竟会大大方方地站在警方面前,那眼神就好像是在说“我就站你眼前,你没有证据又能奈我何”?

所以,意外真的是一个很强大的武器,哪怕凶手已被警方抓捕、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一定是这家伙犯下的案子,但警方最终却仍然没有将其定罪的证据。

社会中,我们往往会听见这样的声音。

——“他妈的!我一看这个人就知道她是凶手,她竟然还敢狡辩!”

——“这法院还开什么庭啊!对于这种人就应该诛她九族!凌迟处死也不解气!”

——“证据?还收集个毛的证据啊?浪费纳税人的钱!用屁股想也知道凶手就是她!直接给丫毙了得了!”

确实如此,每个人都有眼睛,所以很多案件可能看起来真的是这样,我们明显从逻辑上、动机上可以判断出,被告人一定一定就是凶手,但为什么警方却依然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,去寻找当初犯案时的人证、物证,最终形成一个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再交给检察院?

这绝不是脱裤子放屁,更不是在纵容犯罪,然而每当这时,我们却往往都会听见一个很大的声音——啊!这个律师竟然为坏人辩护!大家和我一起来网暴他!

动动键盘当然比动脑容易,可能上述这些案例说出来有些人会感到好笑,但我曾在这些案件公示于网上后,真真切切地统计过几个热门案件的评论区风评导向。

得到的结果令人意想不到,至少有8成以上的网民会说出“直接枪毙”“把这个给坏人辩护的律师也好好查一查”之类的言语,就好像谁与坏人为伍,谁就也一样是坏人那种逻辑。

确实,当我们看见坏人在遭到报应时确实很爽,近代案例太敏感不能举例,我们就说一个遥远的吧,比如当初策划了八王之乱,导致几百年民不聊生的丑后贾南风,在被废黜后赐予毒酒时,百姓们看着当然很爽,甚至拍案而起大笑道:“哈哈,想不到你也有今天,活该!”

但是我们对待犯罪者的态度,绝不仅仅是“杀之而后快”,同时更应当为“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”。

所以,法理是具有普遍性的,在我国广袤的大地之间,如果真的做出那种“不经质证的审判”或“谁敢为坏人言谁也一样是坏人”的事情,这一定是历史的倒退,是一个巨大的灾难。

因为,不论是警方还是律师,不论他们对坏人做出“不足以平民愤”的判决或是“为坏人辩护”,他们都绝不是坏人的帮凶,他们只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,在维护刑侦工作中程序的正义。

而这一点,恰恰则是一个文明社会最根本的底线。

也许,当出现某种量刑太轻的判决,使得一个犯罪者受到了“与其罪过不对等”的判罚时,有些人会说“啊?怎么判这么轻啊?xxx该不会收了钱吧!”

其实,在这一类人的价值观中,他们在意的并不是坏人是否真的受到了教育,也不是今后还会不会出现此类事情,他们在意的只是“你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我的标准”。

有句话说得好——在妓女的眼里,没有女人是不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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